壹、 目 的:
為增進地方觀光發展,提升縣內自由車運動人口,讓花蓮縣準備參加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手有賽前實戰參賽機會及選拔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花蓮代表隊選手為縣爭光,並開放給國內各縣市自由車同好一起共享花蓮縣境內的多元友善的騎車環境,增進花蓮觀光人潮。
貳、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參、 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肆、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伍、 協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陸、 活動日期:112年4月8日(星期六)
柒、 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photou.com.tw/zh/activity/activity_register.php?activity=107
花蓮縣自由車委員會。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止。
三、參加人數:200名。
四、報名費:每人新台幣300元整。
捌、 活動分組及路線里程:
一、120公里競賽組: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豐濱→光豐公路→
太巴塱部落折返→豐濱→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
二、80公里國中組: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豊濱消防局前折返→
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
三、40公里挑戰牛山組: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蕃薯寮折返→
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
四、出發時間:4/8(六)06:00
五、關門時間:12:00止,約6小時(時速20K/H)
六、對象:具有長途自由車騎乘經驗之車隊或個人均可報名參加。
玖、 獎勵:
一、競賽組與國中組:各組均取男子組、女子組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
金、銀、銅獎盃乙座;四、五、六名獎狀乙紙。
二、挑戰組:完賽者發給完成獎牌及證書乙紙。
三、競賽組:取男子組、女子組前六名,入選為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花蓮代表
隊選手資格;惟實際參賽報名人數以花蓮縣政府核定人數後並依選拔名次順序
確定代表人選。
拾、 器材服裝:選手須穿著自由車服裝、戴安全頭盔,不合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
拾壹、 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
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
大會基金。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拾貳、 頒獎典禮: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
取消得獎資格。
拾參、 參賽人員請於112年4月8日(六),早上5時30分至起點報到、領取
號碼布使得出賽。
※如有未盡事宜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