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花蓮縣縣長盃自由車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 目 的:
為增進地方觀光發展,提升縣內自由車運動人口,並開放給國內各縣市自由車同好, 一起共享花蓮縣境內的多元友善的
騎車環境,增進花蓮觀光人潮。
貳、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教育局
參、 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肆、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伍、 協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警察局
陸、 活動日期:112年4月28日(星期日)
柒、 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網址:https://sportaiwan.com/activity/activity_desc.php?activity=118 花蓮縣自由車委員會。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10日止。
三、參加人數:100名。
四、報名費:每人新台幣500元整。
捌、 活動分組及路線里程:
一、80公里競賽組: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新社→ 豐濱消防隊折返→磯崎→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
二、40公里國中組及牛山組挑戰:海洋公園台11海線10公里處→蕃薯寮折返→台11海線10公里路標處為終點。
玖、 獎勵:
一、競賽組:各組均取男子組、女子組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 金、銀、銅獎盃乙座;四、五、六名獎狀乙紙。
二、國中組牛山競賽組:男子組、女子組前六名發給獎狀乙紙。
三、牛山挑戰組: 完賽者發給完成證書乙紙。
拾、 器材服裝:選手須穿著自由車服裝、戴安全頭盔,不合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
拾壹、 申訴: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申訴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拾貳、 頒獎典禮:
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拾參、 參賽人員請於113年4月28日(日),早上6時30分至起點報到、領取號碼布始得出賽。
※如有未盡事宜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得隨時修正公佈之